梅毒(syphilis)是由梅毒螺旋体(TP)引起的一种性传播疾病,目前主要通过性接触传播和母婴垂直传播。
如果不及时治疗,本病危害性极大,可侵犯全身各组织器官,引起各种各样的症状,或通过胎盘引起胎儿流产、早产、死产和先天性梅毒。
治疗药物首选青霉素,及早、足量、规范治疗,本病是可以被治愈的。
TP 通常不易着色,故又称苍白螺旋体,由 8~14 个整齐规则、固定不变、折光性强的螺旋构成,长 4~14 μm,宽 0.2 μm,可以旋转、蛇行、伸缩 3 种方式运动。
TP 属于厌氧微生物,离开人体后不易生存,煮沸、干燥、日光、肥皂水和普通消毒剂均可迅速将其杀灭,但其耐寒力强,4 ℃ 可存活 3 天,-78 ℃ 保存数年仍具有一定传染性。
梅毒是在全世界流行的疾病,据 WHO 估计,全球每年约有 1200 万新发病例,主要集中在南亚、东南亚和非洲。解放后,六十年代在政府部门的努力下,我国性传播疾病流行得到了基本控制。
近年来,随着国际交往的日益频繁和旅游事业的迅速发展,梅毒感染率在我国增长迅速,已成为报告病例数中排名前三的性病。
所报告的梅毒中,潜伏梅毒占多数,一、二期梅毒也较为常见,先天梅毒报告病例数也在增加。
症状
根据传播途径的不同可分为获得性(后天)梅毒和胎传(先天)梅毒。
梅毒如果不治疗,会经历多个阶段,医学上叫做梅毒的分期:
先天梅毒是胎儿在母体内通过血源途径感染所致。先天性梅毒可分为早期先天梅毒、晚期先天梅毒和先天潜伏梅毒,特点是不发生硬下疳。
与后天梅毒相比,早期病变较重,对骨骼及感觉器官影响较大,对心血管系统影响相对小。
凡有梅毒感染史,无临床症状或临床症状已消失,除梅毒血清学阳性外无任何阳性体征,并且脑脊液检查正常者称为潜伏梅毒(latent syphilis),其发生与机体免疫力较强或治疗暂时抑制梅毒螺旋体有关。
梅毒螺旋体侵入人体后,经过 2~3 周潜伏期,即发生皮肤损害,叫做一期梅毒。主要表现为硬下疳和硬化性淋巴结炎,一般无全身症状。
二期梅毒常发生于硬下疳消退 3~4 周后(感染 9~12 周后),少数可与硬下疳同时出现。为梅毒螺旋体经血流传播全身引起各脏器出现多数小病灶。
三期梅毒发生于病后 2 年,但也可达 3~5 年,主要由未经抗梅毒治疗、治疗时间不足,以及用药量不够所致。
由此可见,梅毒对胎儿的危害是巨大的,妊娠期的女性一定要预防好梅毒的发生,以免影响到胎儿的健康。
孕妇传染胎儿概率大:妊娠 4 个月后梅毒螺旋体可通过胎盘及脐静脉由母体传染给胎儿,未经治疗的一期、早期潜伏和晚期潜伏梅毒孕妇垂直传播的几率分别为 70%~100%、40%、10%。
孕妇患上梅毒可引起流产、早产和死产,分娩出胎传梅毒儿,分娩出体弱和弱智新生儿。
母婴传播:梅毒孕妇可传染胎儿,引起死产、流产、早产,导致婴儿的先天梅毒等,严重危害妇女儿童的健康。
神经系统并发症:梅毒螺旋体侵犯中枢神经系统,可引发脑膜血管病变、脊髓痨、麻痹性痴呆。侵犯心血管系统,可导致主动脉炎、主动脉瓣闭锁不全、主动脉瘤等。严重者可致死。
其他组织器官损害:梅毒螺旋体损害骨骼、眼、呼吸道、消化道等系统,引起组织和器官破坏,功能丧失,严重者导致残疾或其他不良后果。
皮肤损害:皮损常影响正常的生活,梅毒患者生殖器会出现的溃疡、脓疱、斑疹等不适症状,造成分泌物多,形成恐惧心理,影响正常生活。
心理疾病:梅毒是性病,长期患病,承受的心理压力很大,久而久之产生心理疾病。
结节性梅毒疹: 成簇排列的铜红色浸润性结节,表面光滑,常迁延数年;无自觉症状。
梅毒性树胶肿: 又称为梅毒瘤,是三期梅毒的标志,也是破坏性最强的一种皮损,好发于小腿。皮损初起常为单发的无痛性皮下结节,逐渐形成溃疡,愈后可留有瘢痕。
皮肤黏膜损害:
骨梅毒: 发生率仅次于皮肤黏膜损害。最常见的是长骨骨膜炎。
侵犯中枢神经系统,心血管系统和眼睛,引起组织和器官破坏,功能丧失,导致残疾或死亡。
梅毒疹: 特点为皮疹多发、对称分布,皮疹铜红色,传染性强,不经治疗一般几周后可自行消失。
扁平湿疣: 好发于肛周、外生殖器、会阴等部位。
皮肤黏膜损害:
秃发: 为非永久性,及时治疗后毛发可以再生。
黏膜损害: 损害表现为一处或多处边界清楚的红斑、水肿、糜烂。
全身无痛性淋巴结肿大。
此外,还可以引起骨关节、眼睛、神经、内脏等多种器官损害。
硬下疳: 是由梅毒螺旋体(TP)在侵入部位引起的的炎症反应。特点是皮损不产生疼痛,触摸有软骨样硬度。好发部位是外生殖器(90%)和会阴。 硬下疳初为暗红色斑疹,后迅速发展为无痛性炎性丘疹,数天内丘疹直径达 0.5 cm~1.5 cm,表面坏死而形成溃疡。未经治疗的硬下疳一般可持续 3~4 周。
硬化性淋巴结炎: 发生于硬下疳 1~2 周后。常累及单侧腹股沟(大腿根部)或患处附近淋巴结,为质地较硬的隆起,一般不疼痛。消退常需要数月。
早期先天梅毒(early congenital syphilis):患儿常早产,发育营养差、消瘦、脱水、皮肤松弛,貌似老人,哭声低弱嘶哑,躁动不安。
晚期先天梅毒(late congenital syphilis):一般 5~8 岁发病,13~14 岁才相继出现多种表现,以角膜炎、骨损害和神经系统损害常见,心血管梅毒罕见。
一期梅毒:无痛性生殖器溃疡
二期梅毒:累及整个躯干和四肢的弥漫性对称性斑疹或丘疹
三期梅毒:全身轻瘫、或者脊髓痨
病因
梅毒的发病机制未完全阐明,目前认为主要与 T 细胞介导的免疫反应有关。
TP 表面的粘多糖酶可能与其致病性有关。TP 对皮肤、主动脉、眼、胎盘、脐带等富含粘多糖的组织有较高的亲和力,可由粘多糖酶吸附到上述组织细胞表面,分解粘多糖造成组织血管塌陷、血供受阻,继而导致管腔闭塞性动脉内膜炎、动脉周围炎,出现坏死、溃疡等病变。
梅毒是由苍白螺旋体(也叫梅毒螺旋体)引起的传染病,主要通过性途径传播,属于性病的一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列为乙类防治管理的病种。
梅毒是人类独有的疾病,梅毒的唯一传染源是梅毒患者, 显性和隐性梅毒患者是传染源,感染梅毒的人的皮损及其分泌物、血液中含有梅毒螺旋体。
感染后的前 2 年最具传染性,而在 4 年后性传播的传染性大为下降。梅毒螺旋体可通过胎盘传给胎儿,早期梅毒的孕妇传染给胎儿的危险性很大。
患者的皮损、血液、精液、乳汁和唾液中均有螺旋体存在。其常见传播途径有以下几种:
梅毒不属于遗传类疾病, 本身是不遗传的,母体的遗传物质染色体和基因并不会携带梅毒的信息, 当然也不会遗传给下一代。但是患有梅毒的孕妇可通过胎盘传染给胎儿,引起胎儿宫内感染,所以先天梅毒是胎传梅毒,而不是遗传性的。
性接触传染: 约 95% 患者通过性接触由皮肤黏膜微小破损传染。未经治疗的患者在感染后 1~2 年内具有强传染性,随着病期延长,传染性越来越小。
垂直传播: 妊娠 4 个月后 TP 可通过胎盘及脐静脉由母体传染给胎儿,分娩过程中新生儿通过产道时也可于头部、肩部擦伤处发生接触性感染。
其他途径: 冷藏 3 天以内的梅毒患者血液仍具有传染性,输入此种血液可发生感染;少数患者可经医源性途径、接吻、握手、哺乳或接触污染衣物、用具而感染。
诊断
由于梅毒的临床表现复杂多样,因此须结合病史、体格检查和反复实验室检查方可明确诊断。
本实验为非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试验。人体感染梅毒螺旋体一定时间后,血清中产生一定数量的抗体,此时可用免疫学方法检测,此方法常作为梅毒的诊断筛选试验。
试验结果为阳性时,临床表现符合梅毒表现,可初步诊断梅毒。假阳性常见于自身免疫性疾病、麻风、海洛因成瘾者、少数孕妇及老人。
为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试验。阳性结果可明确梅毒的诊断。我们需要注意的是感染梅毒治愈后,TPPA 也可以呈持久阳性 (甚至终生阳性),所以此方法一般不用于观察、判断梅毒治疗的疗效。
患者感染梅毒后,经一定活动期,由于机体抵抗力增加或由于治疗的影响,临床症状会暂时消退,但梅毒血清反应呈阳性,此阶段称为梅毒的潜伏期。梅毒潜伏期大概为 9~90 天,平均 3 周。患者通常在梅毒感染后 2~4 周开始发病。
梅毒的潜伏期诊断可通过暗视野显微镜检、梅毒血清反应等方法准确查出。
梅毒血清学检查包括非梅毒螺旋体血清学试验和梅毒螺旋体血清学试验。前者常用于临床筛选及判定治疗的效果,后者主要是用于判定试验,但是它不能判定治疗效果,一旦患有梅毒,这一试验将终身阳性。
梅毒越早治疗越好。 因此,有过不洁性生活(高危性接触)者应及早去医院就诊检查,抽血化验,必要时重复多次梅毒血清学检查,以免错过最佳诊疗时期。
由于梅毒的各期临床表现复杂多样,所以梅毒需要和一些疾病进行鉴别。
一期硬下疳应与软下疳、生殖器疱疹、固定性药疹和白塞病等进行鉴别。
一期梅毒的淋巴结肿大应与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引起的淋巴结肿大相鉴别。
二期梅毒应与玫瑰糠疹、寻常型银屑病、病毒疹、股癣等进行鉴别。扁平湿疣应与尖锐湿疣相鉴别。
三期梅毒应与皮肤结核、麻风和皮肤肿瘤等进行鉴别。
一期梅毒的诊断主要根据接触史、潜伏期、典型临床表现,同时结合实验室检查(暗视野显微镜、镀银染色、吉姆萨染色或直接免疫荧光检查发现梅毒螺旋体(TP);梅毒血清试验早期阴性,后期阳性),不可仅凭一次梅毒血清学试验阴性结果排除梅毒。
二期梅毒的诊断主要根据接触史、典型临床表现(特别是皮肤黏膜损害),同时结合实验室检查(黏膜损害处发现 TP;梅毒血清试验强阳性)。晚期梅毒的诊断主要根据接触史、典型临床表现同时结合实验室检查(非 TP 抗原血清试验大多阳性、亦可阴性,TP 抗原血清试验阳性,典型组织病理表现等)。
先天性梅毒的诊断主要根据患儿母亲有梅毒病史,结合有典型临床表现和实验室检查。
治疗
梅毒是常见的的慢性、系统性性传播疾病,有些患者往往羞于启齿而不予治疗,或者惊慌失措到不正规的诊所或者医院治疗,这样是不正确。得了梅毒就应该正视它,而不能讳疾忌医,也不能有太大的心理压力。
患者一定要尽早到正规医院的皮肤性病科门诊就诊。要知道梅毒的早期治疗效果是要远远好于晚期治疗效果的。
本病应及早、足量、规则治疗。尽可能避免心血管梅毒、神经梅毒及严重并发症的发生。主要的药物有以下几种:
梅毒是可以治疗好的。
但必须强调一个「早」和一个「足」,也就是治疗要早,药物剂量要足。
病人如果在生殖器部位出现硬下疳后 1~2 周内,能及时得到正规治疗,其血液中梅毒螺旋体可以被悉数消灭, 临床症状随之很快消退, 即可以达到理想的治疗效果。
有研究表明,如果在一期梅毒阶段 (感染梅毒螺旋体后 8~10 周内) 得到正规治疗,治愈率可高达 97%;即使在二期梅毒阶段 (从出现梅毒疹到感染后四年内) 才得到治疗,治愈率仍然有 90%。
不过,梅毒治愈后,要复查 2~3 年,如果出现复发,则必须再次进行驱梅治疗。梅毒治愈后,是不会影响到下一代的,谨记听从医生嘱托,坚持治疗,做好日常护理。
梅毒治愈标准判断梅毒是否治愈,其标准有二:临床治愈及血清治愈。
如果感染梅毒后,未经抗梅毒治疗、治疗时间不足,或用药量不够导致疾病发展到梅毒三期,可能会侵犯中枢神经系统,心血管系统和眼睛,引起组织和器官破坏,功能丧失,导致残疾或死亡。
不一定。
目前认为,梅毒患者治疗后经过一段时间抗体消失(血清逆转)即为临床治愈。
是否可以停止治疗,一定要听从皮肤性病科医生的医嘱。
梅毒患者治疗后必须定期随访, 进行体格检查、血清学检查及影像学检查以考察疗效。这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对家人和社会负责的表现。
复诊随访一般至少坚持 3 年,第 1 年内每 3 月复查 1 次,第 2 年内每半年复查 1 次,第 3 年在年末复查 1 次;神经梅毒同时每 6 个月进行脑脊液检查。
妊娠梅毒经治疗在分娩前应每月复查 1 次;梅毒孕妇分娩出的婴儿,都应在出生后第 1、2、3、6 和 12 个月进行随访。
青霉素和红霉素是临床上常见的用于治疗梅毒孕妇的抗生素, 属于妊娠 B 类用药。临床使用相对安全。若过敏检测呈阳性,则采用青霉素脱敏治疗。
没有任何一种药物是绝对安全的。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制订的标准,对妊娠期孕妇用药将药品的安全性分为 A、B、C、D 和 X 五类。
B 类药物在动物生殖试验中并未显示对胎儿的危险,但无孕妇的对照组;或对动物生殖试验显示有副反应(较不育为轻),但在早孕妇女的对照组中并不能肯定其副反应(并在中、晚期妊娠亦无危险的证据)。
现在尚没有明确的文献研究证明青霉素和红霉素治疗孕期梅毒患者会对胎儿产生严重的不良影响,但并不代表就不会对胎儿产生影响。
一期梅毒时,未经治疗的硬下疳也会在 3~4 周自行消退,治疗者在 1~2 周后皮损可消退,消退后遗留暗红色表浅性瘢痕或色素沉着。但仍有很强的传染性。硬下疳的消退,不是梅毒治愈的标志。
二期梅毒时的梅毒疹的皮损内含有大量 TP,不经治疗一般持续数周可自行消退。但是 TP 仍在体内,切具有较强的传染性。
一些梅毒患者通过药物治疗一段时间后虽然皮损消失了但是体内让然会存在大量 TP,如不继续治疗会导致疾病的复发,给接下来的治疗但来困难。 所以患者一定不能根据自己的自我认识而自行停药。
继发或遗留功能障碍 (视力减退等)。
遗留疤痕或组织缺损 (鞍鼻、牙齿发育不良等)。
梅毒损害愈合或消退,梅毒血清学反应仍阳性。
临床治愈: 一期梅毒 (硬下疳)、二期梅毒及三期梅毒 (包括皮肤、粘膜、骨骼、眼、鼻等) 损害愈合或消退,症状消失。其中以下情况不影响临床治愈的判断:
血清治愈: 抗梅治疗后 2 年内梅毒血清学反应 (非梅毒螺旋体抗原试验,如 VDRL、RPR、UsR 试验) 由阳性转变为阴性,脑脊液检查阴性。 一期梅毒 (硬下疳初期),血清反应为阴性时已接受充足抗梅毒治疗,可以不出现阳性反应,这种情况不存在血清治愈的问题。
青霉素过敏: 青霉素是很常用的抗菌药品。青霉素过敏反应也较常见,在各种药物中居首位。严重的过敏反应可引起休克,如得不到及时抢救,病死率高。因此每次使用前必须做皮试,以防过敏。
防治吉-海反应: 吉-海反应是梅毒患者接受高效抗 TP 药物治疗后,TP 被迅速杀死并释放出大量异性蛋白,引起机体发生的急性过敏性反应。多在用药后数小时发生,表现为寒战、发热、头痛、呼吸加快、心动过速、全身不适及原发疾病加重。如果患者在治疗过程中出现此反应一定要就医。
青霉素类: 为首选药物,如水剂青霉素、普鲁卡因青霉素、苄星青霉素等。对青霉素过敏者可选四环素、红霉素等。
头孢曲松钠: 近年来证实为高效的抗 TP 药物,但部分青霉素过敏者可能也对本药过敏。
四环素类和红霉素类: 疗效较青霉素差,通常作为青霉素过敏者或者青霉素短缺时期的替代治疗药物。
生活
凡患有传染病而仍处于规定隔离期内的病人或正处于活动期的慢性病病人,应暂缓结婚。
但是需要指出的是,梅毒患者彻底治愈后是可以结婚的。
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主要包括:指定传染病、严重遗传性疾、有关精神病,其中指定传染病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1989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中规定的艾滋病、淋病、梅毒、麻风病等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其他传染病。
一般认为感染后 4 年以上性接触的传染性十分微弱,但也要小心进行防护,尽量避免无保护性行为!
当然,已经治愈的梅毒患者是可以进行正常的性生活的。但是依然推荐性生活时应该使用避孕套,因为梅毒是有一定复发率的。
梅毒女性患病期间不宜怀孕。
患有梅毒的孕妇可通过胎盘传染给胎儿,引起胎儿宫内感染,可导致流产、早产、死胎或分娩胎传梅毒儿。
一般认为孕妇梅毒病期越早,对胎儿感染的机会越大。孕妇即使患有无症状的隐性梅毒还具有传染性。分娩过程中新生儿通过产道时也可于头部、肩部擦伤处发生接触性感染。
如果患者发生妊娠,治疗要尽早开始。是否保留胎儿,应根据孕妇的意愿执行。
梅毒螺旋体离开人体不易生存,煮沸、干燥、日光、肥皂水和普通消毒剂均可迅速将其杀灭。早期梅毒患者有较强的传染性,晚期梅毒虽然传染性逐渐减小,但也要小心进行防护。
患者的内裤、毛巾及时单独清洗,煮沸消毒,不与他人同盆而浴、共用牙刷和剃须刀等洗漱用品。患者用过的东西,尤其是厕所坐桶要用消毒药消毒。
梅毒患者在未治愈前应禁止性行为,发生性接触时必须使用安全套 (注意安全套并不是绝对安全的)。
饮食上无特殊禁忌。
预防
目前尚无可以预防梅毒的疫苗。
首先应加强健康教育和宣传,避免不安全的性行为和婚外性生活,采取较为安全的性行为预防措施。
对患梅毒的孕妇,应及时给予有效治疗,以防止将梅毒感染给胎儿。未婚的感染梅毒者,治愈后方可再结婚。
不使用不正规的血液制品。如需献血,要去正规采血点,在献血前需做全面的血液检查,预防感染;如需输血,需要输血单位出示所输血液的检查证明,防止不必要的麻烦发生。
梅毒患者在未治愈前应禁止性行为,如与梅毒患者发生性行为则必须使用安全套(但是使用安全套也不是百分百安全的)。
不与他人共用内裤、毛巾及其他日常洗漱用品,不与他人同盆而浴。
注意劳逸结合,体育锻炼能锻炼,保持良好的心态,增强自身抵抗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