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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医疗反腐再加码 纪监委出手

 2018-05-16
上海医疗反腐再加码 纪监委出手

据上海市监察委员会消息,日前,上海市针对医疗卫生系统工作人员的腐败和作风问题制定更为细化的整治措施。上海市纪委监委出手,加强对医疗卫生系统内从事管理人员的监督,在严肃查处违纪违法问题的同时督促相关部门建章立制、堵塞漏洞。

尤其针对医务人员收受医药企业贿赂的顽症,上海市纪检监察机关对涉事相关办医主体负责人、涉事医院负责人及职能部门负责人等一律严肃处理。同时,驻市卫计划委纪检组,既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也追究相关部门领导干部责任。

在上海市纪委监委的此次整治中,共发现处方权监管不到位等问题和隐患77个,实施整改措施107项。针对问题,上海市卫计委会同相关部门,面向全市各医疗单位推出治理医疗乱象“1+7”规定。包括相关治理制度建设,以及有关加强药事委员会建设、医疗机构医药生产经营企业接待管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管理等方面规定。

近两年,上海市的医疗反腐措施密集,包括药代备案、人脸识别,视频监控、三定一有等引发业界关注。

先是2017年3月,上海市第十人民医院通知供应商的各类工作人员及销售代表拍照存档,配合后面的面部识别系统进行监控管理。到当年6月,该院正式启动试用人脸识别系统来“抓”医药代表!

此后的2017年8月,上海食药监印发《上海市医药代表登记管理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提出要对医药代表实行备案制管理。

而“三定一有”(定时间、地点、人员,有记录)的规定则来自于上海卫计委出台的《关于加强医药产品回扣治理制度建设的意见》(下称意见),为的是规范医药代表的接待。

2017年9月13日,上海市卫计委更是一次性发了3个新文件,全都与医药购销领域反腐败有关的。

其中,《上海市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管理规定》,明确了医疗机构和医生受贿、药械企业行贿,将被如何处罚;《上海市加强药品使用信息系统规范管理规定》,主要内容是药品和耗材的“反统方”;《上海市医疗卫生机构接待医药生产经营企业管理规定》,关于药械代表如何进医院、医疗机构和医生应如何接待的规定。

在上海市卫医疗反腐风暴向前推进的同时,参与的不仅包括卫计委,还包括工商管理部门。去年,上海市工商局两度处罚因涉嫌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的医疗器械企业,没收违法所得又加罚款。

此次,上海市纪委监委的出手,将上海市的医疗系统反腐再加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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